法規標準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的名稱:運動控制產業聯盟;
英文名稱:China Motion Control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縮寫CMCIA;
運動控制產業聯盟是一個由積極投身于運動控制事業,從事運動控制產業研究開發、生產制造、應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用戶單位及其他相關機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聯盟堅持創新、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聯盟及其成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領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聯盟宗旨
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搭建產、學、研、資、用的平臺,提升聯盟成員企業的研究開發、生產制造、集成應用和維修服務水平,提升運動控制在各個領域的應用水平,完善我國運動控制產業鏈,促進我國運動控制產業的健康發展,不斷增強中國運動控制產業的競爭力
第四條 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
(二)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提供行業資訊服務;
(三)收集、統計行業信息,研究行業運行態勢,發布行業運行報告;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行業制定行業行規,搭建企業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梁;
(五)促進聯盟成員間的資源共享,資金、技術、市場、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協調聯盟成員關系,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六)大力推動運動控制行業上下游的深入合作、產需對接和區域合作,加速運動控制技術與產品的普及應用;
(七)協助聯盟成員單位產品認證、質量檢測、品牌建設等行業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八)總結經驗,加強推廣,搭建我國運動控制產業信息交流、教育培訓、展覽展示等平臺,推動國內外產、學、研、資、用合作,增強聯盟企業的自主創新實力;
(九)加強與國(境)外運動控制組織聯系和溝通,促進國際、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致力于提升中國運動控制的影響力;
(十)促進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利益及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政府、成員委托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五條 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專家委員會、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第六條 聯盟全體成員組成聯盟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聯盟章程;
(二)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遴選和聘任,由運動控制行業相關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行業和企業的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職責是:
(一)為聯盟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指導;
(二)提出聯盟重大研究立項建議,負責聯盟重大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
(三)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咨詢建議;
(四)為聯盟成員提供專家和咨詢建議。
第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制定聯盟章程;
(三)提名、選舉和任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決定理事及理事單位;
(四)決定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七)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八)決定聯盟工作組的設定;
(九)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工作,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十)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 本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由理事會任命秘書長1名,并根據需要設置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下設若干專項工作組,負責各專項工作。秘書處設立在中國傳動網。秘書處所在地即為聯盟所在地。
聯盟秘書處職責是 :
(一)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聯盟日常工作;
(二)負責籌備聯盟代表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起草年度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五)起草聯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六)負責受理、審核并批準聯盟成員單位的申請;
(七)負責受理聯盟成員升級為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的申請,并提交理事會審議;
(八)依據聯盟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九)負責聯盟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 為提高聯盟的整體效率,對于聯盟的具體工作進行專業化分工,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
(一)專項工作組由聯盟成員單位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和行業資深人士構成,針對運動控制行業推進、統計、展覽、科技、標準、質量、國際合作等領域開展職能性工作;
(二)各工作組在聯盟理事會及秘書處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組長及副組長人選由工作組推薦,由秘書長任命,組長、副組長任期二年,可以連任;
(三)聯盟可以根據需要成立新的專項工作組或解散現有的工作組。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三條 聯盟成員的基本條件 :
(一)具有合法獨立法人資格;
(二)自愿申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
(三)從事或準備從事運動控制產業的研發、制造、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相關個人和組織機構;
(四)運動控制的相關用戶企業;
(五) 聯盟成員之間互不負責債權債務連帶責任;
(六)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的基本條件
(一)為聯盟成員;
(二)對運動控制產業有重要貢獻和影響力;
(三)全體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后,由理事會向聯盟代表大會提名,聯盟代表大會進行表決;
(四)聯盟主要發起單位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五條 聯盟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分別享有下列權利:
普通會員單位:
(一)可以免費獲得聯盟面向全體會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
(二)可以免費參加聯盟面向全體會員組織的會議;
(三)可以優惠價格享受聯盟提供的有償服務;
(四)按聯盟規則,監督聯盟的重大事宜。
理事單位:
除享有普通會員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推薦一名代表擔任聯盟理事;
(二)可參加聯盟組建的工作組,提議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承接聯盟接到的政府、企業、機構等委托的合作項目;
(四)可免費參加聯盟組織策劃的交流研討性會議。
對聯盟項目參與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
除享有理事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二)可優先推薦聯盟組建的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優先承接聯盟接到的政府、企業、機構等委托的合作項目;
(四)在聯盟開展的宣傳活動中優先享有展示機會。
第十六條 理事單位由普通會員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首屆理事單位由參與聯盟組建的各單位組成;副理事長單位由理事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理事長單位由主要發起單位產生。
第十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三)完成聯盟委托的信息報送等工作,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對聯盟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討論的問題,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系,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理事單位和普通會員承擔更多義務,有責任為聯盟組織相關活動、經費籌措提供支持,并協助聯盟組織開展調研、科研等工作;
(七)理事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普通會員單位承擔更多義務,積極協助聯盟組織開展調研、科研等工作。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履行有關手續后終止會員資格;
(二)成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則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九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聯盟普通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制度和相關協議,執行聯盟決議;
(二)宣傳聯盟宗旨,維護聯盟形象;
(三)保守聯盟的商業秘密;
(四)及時向聯盟反映企業相關信息,并提供有關資料;
(五)積極參與技術開發、推廣、合作應用及產業化;
(六)積極承擔和配合聯盟的各項工作;
理事會成員的義務
(一)普通聯盟成員的義務;
(二)關心支持聯盟工作,按時參加理事會活動,積極完成理事會分派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 聯盟的加入
成員單位申請加入流程:
(一)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填寫《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成員申請表》;
(二)聯盟秘書處按照《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章程》進行資格審核;
(三)秘書處向申請單位頒發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成員證書。
理事單位或個人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或個人須為聯盟成員;
(二)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理事申請表》;
(三)提交申請單位或個人在運動控制領域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四)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五)審議通過即成為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理事,享受理事權利和義務,聯盟秘書處向申請單位頒發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理事證書。
副理事長申請流程:
(一)申請須為聯盟理事;
(二)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副理事長申請表》;
(三)提交申請單位或個人在運動控制領域的行業地位、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四)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五)理事會討論并決議。理事會通過后,即成為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副理事長,秘書處向申請單位頒發中國運動控制產業聯盟副理事長證書。
第二十二條 聯盟成員退出
(一)向聯盟理事會提交書面退出聲明;
(二)自提交退出聲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聯盟。成員退出后,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三)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聯盟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二十三條 聯盟成員除名
聯盟成員違反本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長期(兩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參加聯盟活動,經聯盟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條 聯盟的經費來源及用途
聯盟的經費來源 :
聯盟活動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國家資助的專項經費或社會捐贈,聯盟舉辦的各類活動和服務的收入,成員單位按聯盟規定繳納的會費,其他合法收入。
聯盟經費用途 :
主要用于組織會議、開展各類活動、以及相關專項工作等,其用途必須為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第二十五條 聯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完整、真實,接受中機聯資產財務部按照國家相關資產財務規定的監管。
第二十六條 聯盟的資產管理接受聯盟代表大會的監督,聯盟理事會每年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獨立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國家撥款、社會捐贈、資助資金,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審查,并將資金使用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運動控制產業聯盟因終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體時,由理事會提出提案,經聯盟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專職清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須在具有審計資質的財務審計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2016年1月15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