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推動無人駕駛立法

時間:2021-03-24

來源:先鋒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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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3月23日,《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取得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后,可上道路行駛。

3月23日,《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取得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后,可上道路行駛。這意味著,無人駕駛汽車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同時,條例還建立相關事故責任認定、保險制度制度等,為無人駕駛技術在深圳的發展,量身定制了一整套法律制度體系。

無人駕駛是目前汽車產業的創新熱點和面向未來的發展方向。不過,當前,我國無人駕駛汽車發展面臨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運營收費、車輛保險制度不完善、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無法認定等諸多法律問題。而本次《管理條例》的制定,就給予了無人駕駛在深圳進一步發展良好的基礎。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介紹,過去的無人駕駛汽車企業,上道路測試、上牌等等許多方面都有觸犯法律的可能,本次《條例》有望改變這一狀況。"我們這次這個條例的出臺呢,應該說也為智慧出行各種階段的企業提供一個非常好的能夠在這兒創新,能夠在這兒找到一個合法合規的應用場景,同時呢,又能夠保障相應的社會安全,這樣的一個非常好的法制的環境。"

據了解,《條例(征求意見稿)》 進一步放寬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相關條件,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上特區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經市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可以不配備駕駛人,開放網聯汽車上專屬號牌等。此外,還在事故認定、車輛保險等方面,建立起明確的制度體系。"通過市場、通過這個500萬以上的保險,這樣的一個方法來解決,萬一發生事故的賠償的問題,我覺得是一個特別好的創新的亮點,因為它其實就是通過一個市場的手段,通過保險的手段,來解決了一些后顧之憂。"

此外,本次立法擬規定,授權市政府可以選擇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全域開放無人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及商業化試點。據了解,深圳已在全市9個行政區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里程144.69公里,發放道路測試牌照14張,累計道路測試總里程達18000多公里,開放區域、開放里程及牌照發放數量都位居全國前列。不過,汽車專家鄭漢成表示,從智能網聯汽車到智慧出行,還需要更多車路協同的基礎設施和法律層面的建立。"還要需要很完善的法規,還要與于外界有一些協同,比如道路標志標線、實現基站與基站之間的溝通,車與車之間的溝通,不是說我有,就能夠無人駕駛了。還需要車與車之間的,車與路的路牌,還有路基,基站和基站之間有互動。"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表示,深圳在智能硬件、大數據的相關技術應用上有著成熟的應用經驗。技術加政策,雙向作用加快深圳在智慧出行上的探索進程。"目前,這個條例的這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更多的是為下一步,真正的智慧出行的創新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一個應用場景,更多的路還需要行業同仁們大家一起努力,朝著世界最先進的技術和最好的一個應用示范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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