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收藏】全國自動駕駛車輛最新管理政策匯總!

時間:2022-08-03

來源: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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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內附政策全文下載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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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8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中國自動駕駛產業政策法規體系的建設工作邁出新步伐。

智能網聯汽車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汽車、電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深度融合的新興產業形態,關聯信息通信、互聯網、人工智能、無人駕駛、汽車等眾多領域協同創新,是全球創新熱點和未來發展制高點,也是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由大變強的重要突破口。

2018年4月,為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率先聯合印發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全國各省市加快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并配套制定出臺智能網聯汽車管理和應用的相關政策。


2021年5月,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確定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一批試點城市的通知》,確定上海、北京、廣州、武漢、長沙、無錫等6個城市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一批試點城市。

2021年12月,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再次發文,確定重慶、深圳、廈門、南京、濟南、成都、合肥、滄州、蕪湖、淄博等10個城市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

據新戰略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所了解,除以上16個“雙智”試點城市,全國還有多個城市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政策。以下編輯部匯總了最新的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政策,并附全文下載鏈接,供行業參考。

部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2021年1月頒布,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強國、科技強國、網絡強國、交通強國建設,推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范。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

2021年8月頒布,為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規定,提出的意見。

廣東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2022年6月通過,是深圳市在新興產業領域的重要立法,也是中國首部規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對智能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準入和登記、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規定,推動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該法規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廣東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2022年4月,由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研究起草,針對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申請、管理、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等方面制定規范細則,推動全省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

《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0年1月,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聯合印發,加快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及應用,支持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相關測試工作,推進廣州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水平。

《廣州市南沙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實施細則(試行)》

2022年1月,由廣州市南沙區交通運輸局、廣州市南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聯合印發,以提升南沙區車聯網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進一步增強南沙區產業影響力和競爭力。

北京

《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17年12月,由北京市交通委聯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經濟信息委等部門制定發布。本次《實施細則》是該政策發布以來第3次修訂稿,由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多次組織相關企業座談,征詢專家意見及相關部門建議后形成的。

北京市經開區《無人配送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版

2021年5月,由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式發布,是全國首個無人配送車運營管理實施細則,突破了無人配送車受現行法律法規限制無法合規上路,拓展了無人配送車測試驗證空間,將推動無人配送車技術創新,從場景應用加快走向商業化。


北京市順義區《無人配送車管理實施指南》

2021年9月,由北京市順義區經信局正式發布,總結了順義無人配送管理的實踐經驗,鼓勵企業探索多種商業化運營模式,積極探索如何在安全監管的同時推動產業發展,建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護、軟件升級等管理制度。

《北京市智能網聯政策先行區智能網聯客運巴士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22年3月,由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發布,填補此類智能網聯車輛的監管空白,為智能網聯客運巴士新場景的規?;蜕虡I化應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上海

《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經上海市政府第151次常務會議通過,適用范圍限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與應用活動。明確管理機制,完善測試與應用流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網絡與數據安全保護,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重慶

《重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試行辦法》

2022年1月,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鼓勵政策先行區加大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力度,搶抓產業發展機遇,并授權政策先行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開展道路測試與應用,探索完全無人駕駛和商業化運營等。

江蘇

《江蘇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試行)》

2018年9月,由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以加快推進全省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和產業應用,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發展。

《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試行)》

2019年12月,由南京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以加快推動南京市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和產業應用,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

《無錫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21年9月出臺,主要解決關于智能網聯汽車在上牌、上路、運營、交通事故、保險等領域諸多監管和法律問題,標志著無錫市測試業務和落地應用邁向標準化規范化階段。

《常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2021年11月,由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以加快推動常州市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及應用,支持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規模化測試運行和商業化探索,提高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水平。

浙江

《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2年6月,由杭州市經信局牽頭修訂起草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促進車輛智能化、網聯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規范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

《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

2022年6月,由杭州市經信局牽頭修訂起草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測試與應用主體、測試與應用駕駛人、測試與應用車輛、測試與應用申請、測試與應用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嘉興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2020年1月,由嘉興市經信局、嘉興市公安局、嘉興市交通運輸局公開發布,充分借鑒國內先進地區做法,并結合嘉興市實際制定實施,共包含七章、三十一條內容。

《紹興市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由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和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聯合編制,以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自動駕駛技術與交通管理、智慧交通以及智慧城市深度融合,鼓勵企業在亞運會場館、未來社區、交通樞紐和智慧快速路等場景開展應用,構建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體系。

安徽

《合肥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

2022年5月,由合肥市經信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積極推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

《蕪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

2021年12月,由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發布,目標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國內領先、核心零部件優勢凸顯、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產業生態持續完善。

《蕪湖市京東無人配送車試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8月,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和市交警支隊聯合出臺,是安徽省內首個無人配送車管理辦法,標志著蕪湖市在全國范圍內無人配送車投放工作進入第一梯隊,全省范圍內率先進入無人配送時代。


福建

《莆田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

2019年7月,由莆田市交通運輸局、莆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以推動莆田市自動駕駛技術、車路協同技術發展和產業應用,規范智能網聯汽車在特定區域開展自動駕駛道路測試,并探索莆田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路徑。

吉林

《長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4月,由長春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聯合發布,對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和測試駕駛人等提出要求。

山東

《濟南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3月,由濟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鄉交通運輸局聯合制定印發,以推動濟南市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工作。

《淄博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管理試行辦法》

2022年6月,由淄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布,主要包括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道路測試與示范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示范應用申請,示范運營申請,道路測試與示范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附則等9章46條。

河北

《滄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

2019年9月,由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滄州市交通運輸局、滄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出臺。該辦法是京津冀區域的首創,是京津冀范圍內第一個允許載人測試的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辦法。

河南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2年6月,由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目標到2025年,力爭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能超過100萬輛,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產值年均增長20%以上。

湖北

《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實施細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2022年5月,由武漢市經信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主動適應產業高質量發展趨勢,規范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工作。

湖南

《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細則(試行)V4.0》

2022年6月,由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公安局、長沙市交通運輸局、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產業促進局聯合出臺,包括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測試申請條件、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內容。

四川

《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

2022年6月,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以有效控制智能網聯汽車潛在風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時優化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環境,促進我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而制定。

廣西

《柳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在2019年《柳州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基礎上,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修訂形成,是柳州市積極探索開放道路含高速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應用不可或缺的指導依據,同時也是大力推進柳州市創建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的政策支撐。

寧夏

《銀川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20年3月,由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網絡信息化局聯合制定,以支持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規?;瘻y試運行,指導和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工作。

陜西

《西安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實施細則(試行)》

2019年3月,由西安市經信局、交通局、公安局聯合發布,明確了測試申請條件,要求測試主體為提出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申請并承擔相應責任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并對測試主體、測試車輛、測試駕駛人員,從申報材料、車輛狀況、滿足測試條件應具備的相關功能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甘肅

《甘肅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21年12月,由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甘肅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以加快推動甘肅省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及應用,規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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